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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4中对硫酸钙规定的变化

来源:磊鑫石膏 发布时间:2016-02-02 15:27:07 点击次数:4030次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于2015年05月24日开始实施。代替了2011年04月20日发布,2011年06月20日实施的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与GB2760-2011相比,GB2760-2014对于硫酸钙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调整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的使用规定

1、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规定:

硫酸钙(又名石膏)                   calcium sulfate

CNS号18.001                         INS号516

功能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4

豆类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03.02

小麦粉制品

1.5


07.01

面包

10.0


07.02

糕点

10.0


07.03

饼干

10.0


08.02.02

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仅限腊肠)

5.0


08.03.05

肉灌肠类

3.0


 

2、而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硫酸钙使用规定如下:

硫酸钙(又名石膏)                   calcium sulfate

CNS号18.001                         INS号516

功能 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及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04.04

豆类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1

面包

10.0


07.02

糕点

10.0


07.03

饼干

10.0


08.02.02

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仅限腊肠)

5.0


08.03.05

肉灌肠类

3.0


3、与GB2760-2011相比,GB2760-2014中恢复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在小麦粉制品中的应用范围,且最大使用量为1.5g/kg。

 

二、食品添加剂硫酸钙依然被列入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中将硫酸钙列入了“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

    2008年,国标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未将硫酸钙(石膏)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众多啤酒生产厂家和有关行业被迫修改工艺文件,给实际生产中带来困惑和麻烦。

    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牵头,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青岛啤酒、百威啤酒、燕京啤酒、雪花啤酒等啤酒公司及磊鑫石膏(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石膏)行业的唯一公司)联合参与,历时两年对增加硫酸钙(石膏)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提出修订意见,上报国家卫生部批准。

    2011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已将硫酸钙(石膏)正式列入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至此,啤酒及相关行业采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石膏)作为发酵辅料的合法标准问题得到正式解决,相关工艺文件可以正式恢复。

    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硫酸钙被列入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维持不变。只是在重新调整后的食品工业加工助剂名单表C.1中,硫酸钙由原来的序号12调整到序号13。

    同时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还增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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