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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石膏)》企业标准制定发布

来源:磊鑫石膏 发布时间:2016-02-03 09:12:09 点击次数:5014次

2008年7月31日,作为食用菌行业的中国首部《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石膏)》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化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批准发布,标准编号Q/LX01-2008。专家组成员来自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食用菌行业协会、中国食用菌行业协会,专家组组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 华中农业大学罗信昌教授。

食用菌以其营养价值高,保健功能多的特色,被人们称作健康食品.。科学家们预言,21世纪食用菌将发展成为人类主要的蛋白质食品之一。我国培育食用菌不仅历史优久,而且资源十分丰富,食用菌生产已成为很多地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门路之一,其发展势头方兴未艾。

作为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的品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食用菌的产量和品质,关系到食用菌生产厂商和生产者的经济效益。针对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现行的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石膏)的执行标准,市场中的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石膏)的使用渔目混杂现象,我公司与湖北省最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宜昌森源公司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联合制定了食用菌添加剂硫酸钙的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7月31日审核通过发布(标准编号Q/LX01-2008)。填补了此项标准的空白,为确保食用菌种厂商及食用菌生产者提供合格优质的添加剂提供了重要使用标准。

经过与宜昌森源公司合作的实验证明,使用此标准的食用菌添加剂可大幅提高袋料食用菌出菌率,可以由过去的4匹提高到6匹/袋。性价效果显著。

 

本标准由荆门市磊鑫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森源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荆门市磊鑫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杰 张晓莹;

本标准2008年首次发布。


食用菌添加剂 硫酸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添加剂用硫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生产使用的硫酸钙(又名石膏),为天然石膏矿除净杂质、泥土、粉碎制备而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aSO4·2 H2O

分子量:172.14(按2001年国际原子量)

4 要求

4.1 外观:白色粉末。

4.2 食用菌添加剂 硫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

1


5 试验方法

5.1 鉴别

5.1.1 试剂

盐酸;

草酸铵;

冰乙酸;

硝酸;

氯化钡:10%溶液;

乙酸铅:10%溶液,滴加冰乙酸使溶液澄清;

乙酸铵:10%溶液;

氨水:10%溶液。

5.1.2 方法

5.1.2.1 称取约2克试样,于140℃烘20分钟,加1.5毫升水搅拌,放置5分钟,呈粘糊状固体。

5.1.2.2 称取0.2克试样,加10毫升盐酸,加热溶解,取此溶液作钙盐与硫酸盐的反应。

5.2 钙盐:

取上述试样溶液加氨水调节至碱性,加草酸铵溶液即发生白色沉淀,此沉淀在盐酸中溶解,但在乙酸中不溶解。

取铂丝,用盐酸湿润,先在无色火焰上燃烧至无色,蘸上述试样溶液,在无色火焰中燃烧,即现黄红色。

5.3 硫酸盐:

取上述试样溶液,加氯化钡溶液即发生白色沉淀,在盐酸或硝酸中均不溶解。

取上述试样溶液,加乙酸铅溶液即发生白色沉淀,在乙酸铵溶液中或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

5.4 硫酸钙含量的测定

5.4.1 试剂

盐酸:10%溶液;

甲基红指示液:0.1%乙醇溶液;

氢氧化钾(HGB 3006—59):10%溶液;

三乙醇胺:化学纯,2∶3溶液;

钙试剂:称取10克于105~108℃下烘干2小时的氯化钠,于研钵中研细,再称取0.1克钙试剂在同一研钵中与氯化钠混匀,贮于带盖棕色瓶中。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05M标准溶液。

5.4.2 测定手续

称取0.1克(称准至0.0002克)在250℃干燥至恒重的试样置于300毫升锥形瓶中,加4毫升盐酸溶液,加20毫升水,加热溶解,加1滴甲基红指示液,滴加氢氧化钾溶液至溶液显橙红色,并过量5毫升,加10毫升三乙醇胺溶液和少量钙试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酒红色变为纯蓝色。

硫酸钙(以CaSO4计)百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X1=

M·V×0.1361

×100

W

式中:M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的克分子浓度;

V —— 滴定所消耗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的体积,毫升;

W —— 试样重量,克;

0.1361 —— 硫酸钙的毫克分子量,克。

5.5 重金属的测定

5.5.1 试剂

盐酸:3N溶液;

冰乙酸:30%溶液;

氨水:1∶3溶液;

酚酞指示液:1%乙醇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铅标准溶液(1毫升含0.01毫克Pb):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5.5.2 测定手续

称取2克试样(称准至0.01克),加25毫升盐酸溶液、20毫升水,煮沸5分钟,冷却后加1滴酚酞指示液,用氨水调至微红色,加0.5毫升乙酸溶液,过滤,滤液移入50毫升比色管中。另取2毫升铅标准溶液亦置于另一50毫升比色管中,加0.5毫升乙酸溶液,在试样及标准管中各加10毫升饱和硫化氢水,稀释至50毫升,摇匀。在暗处放置10分钟,试样管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5.6 砷的测定

5.6.1 仪器装置:按中国药典1977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

5.6.2 试剂

盐酸;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溶液;

无砷金属锌;

乙酸铅棉花;

溴化汞试纸;

砷标准溶液(1毫升相当于0.001毫克As):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0倍。

5.6.3 测定手续

称取0.5克试样(称准至0.01克),置于烧杯中,加30毫升盐酸加热溶解,冷却后移入锥形瓶中,加5毫升碘化钾溶液和5滴氯化亚锡溶液,摇匀后放置10分钟,加2克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放置于25~30℃暗处1小时,溴化汞试纸呈现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1毫升砷标准溶液,与试样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5.7 氟化物的测定

5.7.1 试剂

高氯酸;

硝酸银:0.1N或2%溶液,贮于棕色瓶中;

冰乙酸:1N溶液;

乙酸钠:25%溶液;

酚酞:1%乙醇溶液;

丙酮;

玻璃珠;

氢氧化钠;1N或0.1N溶液;

盐酸;0.1N溶液;

0.001M茜素氨羧络合剂:称取0.1925克茜素氨羧络合剂,加少量水,再加1N氢氧化钠溶液,使之溶解。加0.125克乙酸钠,用乙酸溶液调节pH为5.0(此时溶液呈红色),用水稀释至500毫升,于冰箱中保存,出现沉淀时重配;

0.001M硝酸镧溶液:称取0.2165克硝酸镧,用少量乙酸溶液溶解,加水至450毫升,用乙酸钠溶液调节pH为5.0,用水稀释至500毫升,于冰箱中保存,生霉后重配;

缓冲溶液:称取44克乙酸钠,溶于400毫升水中,加22毫升冰乙酸,再滴加冰乙酸调节pH为4.7,然后加水稀释至500毫升;

氟化物标准溶液:1毫升含0.01克氟,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5.7.2 测定手续

称取2克试样(称准至0.01克),置于250毫升三口烧瓶(见测氟示意图)中,加10~20粒玻璃珠,慢慢加入10毫升高氯酸,用约8毫升水冲洗瓶壁,加3~5滴硝酸银溶液,瓶塞上的温度计应密塞,并将水银球插入试样溶液中,连接好水蒸汽发生器及直形冷凝器,将冷凝器的末端接上玻璃弯管,并使弯管插入盛有10毫升0.1N氢氧化钠溶液和2滴酚酞指示液的250毫升容量瓶中。水蒸汽发生器中加500毫升水,滴加1N氢氧化钠溶液使呈碱性,打开螺丝夹,加热至近沸,关闭螺丝夹,将水蒸汽通入三口烧瓶中,三口烧瓶同时加热,并调节水蒸汽进入量,使温度上升后保持135~140℃之间。如果容量瓶中的溶液褪色,补加适量0.1N氢氧化钠溶液,直到馏出液约为200毫升,停止蒸馏,摇匀,用0.1N氢氧化钠溶液或盐酸溶液调节pH为7.0,然后再加2滴盐酸溶液,加水至刻度,摇匀。取出25毫升置于50毫升纳氏比色管中,加5毫升茜素氨羧络合剂、3毫升缓冲液,混匀,慢慢加入5毫升硝酸镧溶液,振摇,再加入10毫升丙酮,加水至50毫升,室温放置20分钟,与标准比较,其蓝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1毫升氟化物标准溶液,与试样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测 氟 示 意 图

1—蒸汽发生器(1000ml烧瓶);2—安全管(φ5mm);3—玻璃管(φ5mm);4—橡皮塞;5—三通管和螺丝夹;6—温度计(200℃);7—三口烧瓶(250ml);8、10—玻璃弯管;9—直形冷凝器(500mm);11—容量瓶(250ml);12—加热套或电炉;13、14—橡皮塞

6验收规则

6.1 本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6.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 每批的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班的产量。

6.4 取样方法:应从每批包数的5%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5包。用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3/4深处取样,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250毫升广口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送化验室分析。

6.5 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不能验收。

7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 硫酸钙应包装于防水性好的包装袋,每袋净含量20公斤或25公斤。

7.2 每批成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号,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

7.3 外包装袋上应牢固地涂刷: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和“食用菌添加剂”字样。防潮、防湿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4 硫酸钙应贮存于干燥、洁净的库房内,并防止有毒物的污染。保质期2年。

7.5 硫酸钙不准与有毒物品同车运输,避免污染,并注意防潮、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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